会议及会期
议会的召集及会期
- 地方议会有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。
- 议会并非是常年活动,而是规定一定期间后进行活动,该期间称之为会期。
- 全年会期日数用条例规定。
例行会议
- 第一期例行会议每年6·7月(有总选时改为8·9月)集会,第二期例行会议每年11·12月集会,第一个集会日属于公休日时第二天集会。
- 集会日:第一期例行会议是6月8日集会,第二期例行会议是11月8日集会。
- 第一期例行会议会期中
- 审核批准上年度决算案
- 审核处理条例案·代替执行部门提问等其他提交案件
- 第二期例行会议会期中
- 监察行政事务并审议确定下一年度预算案
- 审议处理条例案·代替执行部提问等其他提交案件
※ 按照条例规定,在第一期或第二期例行会议中选择执行行政事务监察业务
临时会议
- 召集:道知事或在职议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要求时
- 会期:遵从全年会期运营计划
- 主要内容:并非常年活动,而是决定一定期间后,在必要时非定期举行的会议称之为临时会议。